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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8-07-14 17:52:04  作者:talamn  来源:天台教育信息网-Ttedu.Org  浏览次数:53  文字大小:【】【】【
简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关键字:职称评定

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人〔2008〕305

 


 

 

关于做好2008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8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8]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今年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指标评定仍按原办法进行。

()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师德、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评价。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师德和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学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要突出加强对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申报教师系列的,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或者在德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要加强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的考核。考核分教学水平评价和论文答辩两部分。凡晋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人员(含教研员)须参加教学水平评价和论文答辩两部分的考核;教育管理、电教、实验、科研等人员须参加论文答辩考核,但不参加教学水平评价考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有关考核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继续向偏远农村和山区学校倾斜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山区学校任教教师的晋升创造条件,给予适当倾斜。对积极投身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

()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原办法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单位)核实材料并公示一周以上,经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再由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到高评委进行评审;中学教师高评委设在市局,县级设初评委进行推荐。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从明年开始,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获市、省部和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市级三等奖前3名;市级二等奖、省部和国家级三等奖前5名;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前9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5名)或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中专、中小学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专、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专、中小学实验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专、中小学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5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凡在镇中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11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资历: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411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须满四年以上(200511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职务须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以上(200411前聘任)。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从明年开始,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的经历)。

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须有相同年限的行政工作经历;担任副班主任的年限折半计算。优秀的德育导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同时,要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教学的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学校主要领导兼任教师职务的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3,学校副职领导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2。且近3年累计承担教学工作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承担教学工作。

(五)关于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为了促进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从明年起,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开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1、中学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2、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3、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县市教研室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评价意见。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

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论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申报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两篇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

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另1篇可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只需提供一篇已在县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评选获奖的代表性专业论文。

对于在我县欠发达贫困乡镇的18所中小学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

6、论文送审:要以乡镇中小学、县属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专家对送审论文的鉴定意见,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浙教人[1997]180号)的要求填写。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论文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七)关于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1、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

(八)关于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2007年底前取得的新三级证书不再作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仍可作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明年起不再使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中小学教师(不含设在乡镇的县直属学校)。

凡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十)关于继续教育及学分的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要求(截止2008年8月31日)。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3、对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市、县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证书。

5、根据台教考[2005]34号文件规定,凡是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从明年起,这类证书不再作为申报对象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十一)关于支教

根据台教人[2004]275号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县城区中小学(指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在晋升中小学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全职支教),方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县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兼职支教),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的规定,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的中心城市的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如果没有这一经历,须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支教);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须有支援薄弱学校教育的经历。

根据天台城区街道撤扩拼后的实际情况,属城区中小学校有:县实验中学、赤城中学、始丰中学、福溪中学、县实验小学、天台小学、二小、三小、四小、外国语学校;实际属农村学校有螺溪小学、螺溪村小学、东升小学、螺峰小学、黄榜小学、栖霞小学、坎顶小学、桐柏小学、新民横山小学、滩岭小学、花桃小学、杜潭小学、丽泽小学、玉湖小学、东风小学、铺前小学、官塘张小学、山河小学、石梁小学、靠山小学、唐宋小学等。

支教教师须提供《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十二)对于在我县欠发达乡镇(片)18所中小学校(具体名单附后)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乡镇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

4、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乡镇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5、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6、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7、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十三)关于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评审

1、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教人[2007]71号文件执行,破格条件按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①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②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③曾获市(地)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者。

④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⑤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的。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市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县教育局负责评审。

(十四)备课要求: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备课检查工作,仍将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备课检查工作要求:由乡镇、县属学校为单位按规定集中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天台县中小学(幼儿)教师备课质量检查评分表》上,且加盖公章,评分表附后。教育局将在评审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十五)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六)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十七)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6)并将照片贴在表上。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中级一式三份,高级一式四份(一律用A3纸打印),软盘一张。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按以下任教学科的顺序填写。

中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德育、历史、地理、历史与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等专业课、劳技、体育、音乐、美术、成教专干。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常识、计算机、劳技、体育、音乐、美术、成教专干。

3、《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专、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先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教师队伍栏目中下载《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然后在下载表样内直接填写后打印一式一份(要求用A4纸),切勿装订(报省厅评审用);同时,《综合表》须复印一式25份(用A3纸复印),报市里推荐评审用。

其他教师的《综合表》须一式25份(一律用A3纸复印),并分学科装订(不同学科不要订在一起)。

各学校(单位)只要提供《综合表》原件1份,统一复印,统一分科装订。

4、《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报省、市评审的每人一式28份,其中3份(含1份原件)贴在《评审表》内,另外25份逐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5、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资格审查表》、《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

(二)申报者个人报送的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一份(附件1);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高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二份;

3、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任职期间聘任证书原件各一份;

4、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一份;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原件一套(每学年一份考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份;

8、普通话等级证书一份;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审定表》原件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2篇送审论文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1、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一份、《学分通知卡》原件若干份(每学年平均48学分);《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12、开课材料;

1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附件3);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由县教育局人事科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署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人事科的公章方才有效。

(三)评审材料按《评审材料清单》(附后)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材料清单目录。其他所需材料可另装袋。

(四)初定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报送材料为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城区和县属学校(单位)要有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校级公开课和《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等证书。并送原件和复印交人事科审验,原件验后归还。

(五)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六)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须经所在学校的考核组审核属实)的为准。《评审表》中各栏目填写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个人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送评工作时间安排

1、评审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时间为716717

2、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送报时间为820前。

3、推荐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和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25

4、推荐“小中高”职务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825

5、推荐中学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12

6、推荐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17

   7、推荐中学中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18

    8、推荐小学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19

   9、推荐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人员(含教研员)的教师都须参加市、县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价,其中教学水平测试从今年开始实行摸拟上课形式和论文答辩形式进行考核。摸拟上课内容:高中所任教学科的教材;初中为所任教学科的教材;小学为六年制所任教的教材;幼儿园教师为幼教教材(不分学科)。参加市级测试时间:“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教学水平评价和论文答辩考核时间拟定九月份;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拟定十月份;地点另定。参加县级测试时间:晋升中级各系列教学水平和论文答辨拟定于十月份,地点另定。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逾期不再受理。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领导务必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评审时必须坚持实行本人申报,群众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核组集体量化赋分,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附件:

1、评审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具体条件

4、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及说明

5、天台县欠发达乡镇(片)所属学校名单

6、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情况登记表

7、天台县中小学(幼儿)教师备课质量检查评分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职务  评审  通知

抄送: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职改办

天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6印发


 

 

附件1:

     

 

姓名         学科        单位              申报资格 

序号

装订材料名称

份数

1

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

2

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4

任职资格证书

1

5

聘任书或聘任文件

1套

6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7

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

8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

9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1

10

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继续教育学分通知卡

1

11

公共课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12

任期内每学年考核表

1套

13

论文、论著、经验总结复印件

1

14

荣誉证书复印件

1

15

有关公开课材料

1

16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

所附材料除职务任职评审表、继续教育手册、杂志、书籍外,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