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办〔2008〕73号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单位):
清明节前后,气温回升迅速,晴热高温天气明显增多,近日全县连续发生森林火灾。随着清明节临近,群众开展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活动大幅增加,易造成火灾频发,危及人身安全。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祀
各校要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对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在学校中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严禁师生员工野外用火,禁止学生带火种上山。倡导文明祭祀,教育学生告知家长在清明节上坟祭祖时,不烧纸钱,不燃放鞭炮,提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要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因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切实提高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
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教育学生不参加扑火救灾工作,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抢险救灾工作,遇有自发扑救森林火灾情况的,要及时加以阻止,严防学生伤亡事故发生。
三、重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加强师生员工的用电用火安全教育,对学生宿舍,各种功能室、仓库、校网输电线路要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八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