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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3-04 08:21:3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45  文字大小:【】【】【

 

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人200854

 


 

 

 

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单位),单办初中:

现将天编办20081号《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按文件规定,整理好相关材料,于2008315日前办结,并要求各学校(单位)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一份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天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天编办20081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事业单位年度

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县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县将开展)007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目的

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是《条例》赋予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综合评估其对登记内容的执行情况,而且有利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年检的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单位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按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有关资质认可或执行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

    ()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依法纳税情况。  

    ()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

    ()其它需要报告和审查事项。

三、年检的程序和办法

    ()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2007年度年检的时间为200812331

    ()各主管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于1月底前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或从天台人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http//www.ttrc.gov.cn)

    ()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和年度报告书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并填写年度报告书后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持下列材料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单位住所证明;

    (3)单位财务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单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结帐后),进入会计结算中心的事业单位其《收支情况表》还需加盖会计结算中心的公章,未实行电算化管理及不能规范提供以上两表的事业单位须提交上一年度末审计报告;

    (4)从事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年检合格后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报刊类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新闻出版部门年检合格的报()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从事广告业务的,提供广告许可证复印件;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考虑到(4)(5)(6)款中所涉及的行业需经主管部门年检合格后,再办理事业单位年检,其年检时间可适当推迟。

    四、年检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审查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

    ()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年检的事业单位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擅自变更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

    2、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3、开办资金未达到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最低额度以及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

    4、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或有违约现象的;

    6、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

对审查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五、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在2008331截止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07年度检验;证书有效期到2009331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本年度检验。

    ()对年末实际情况与原登记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住所、业务范围等)不一致的,其中开办资金增减幅度超过20%的,在年检时应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请相关事业单位准备好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没有参加2006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不再参加2007年度年检,需重新申请设立登记。

    ()对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还将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后,重新申请设立登记。

()已列入事业单位改革计划的事业单位暂不参加本次年检,待完成改革工作后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检,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天台县事业单位登记局地址:县行政中心1717

联系电话:83930852

 

二○○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事业  单位  年检  通知

抄送: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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