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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天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7-12-18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59  文字大小:【】【】【

 

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教〔2007436

 


 

 

转发《关于印发天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

现将《关于印发天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扎实部署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07136

 


 

关于印发天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

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天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

救援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行动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以下突发事件:

()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暴力或恐怖事件;

()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 (厂房、矿山、压力容器等)事件;

()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核泄漏和核污染事件;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或职业性中毒事件;

()生物制品或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饮用水污染或持久性环境污染的事件;

()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十一)突发和严重的医院内感染;

(十二)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相关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分为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特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2、跨省区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4、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重大事件(II级)

1、一次事件伤30人~50人(含50人),或死亡35人(含5人);

2、跨地市级区域的较大事故;

3、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较大事件(III级)

1、一次事件伤人数1030人(含30人),或死亡3人以下(含3人);

2、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伤510人(含10人),无人员死亡;

2、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部分  组织体系

一、机构及职责

(一)县医疗救援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卫生局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卫生局、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经贸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人担任成员。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二)县指挥部职责

1、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进行应急处置;

2、向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应急医疗救援情况;

3、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制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督查;

4、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的联系和沟通,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5、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等有关事宜;

6、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预案。

(三)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卫生局: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方案,组建应急救护队伍。

2、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把握舆论导向,严格新闻报道审核制度,严禁盲目报道、失实报道。

3、县经贸局:组织协调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维护市场秩序。

4、县教育局:制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防制措施。

5、县公安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过程的现场秩序维护、伤病员转运途中交通秩序维护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对违法的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6、县民政局: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各方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救助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7、县财政局: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经费,落实应急物资专款,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8、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解决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人员的医疗急救费用。

9、县交通局: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等工作。

10、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工作。

11、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县内外发出呼吁,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12、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协助驻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医疗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作为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有关技术方案、工作制度,开展培训、工作督导和方案演练;

()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家组及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县医疗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同学科的医护人员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医疗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议;

()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承担医疗救援综合评估任务;

()承担医疗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疗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紧急救援中心

120指挥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信息的收集,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和传染病人的转运工作。

()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伤病员现场和院内抢救、治疗任务。伤病员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

县级医疗机构必须组建23支由各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援小分队,节假日期间至少有1支小分队处于备勤状态。

第三部分  响应和终止

 一、分级响应

 ()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迅速组织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同时按规定向县政府报告。

()较大及以上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经批准启动县级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医疗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现场急救、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县卫生局向应急医疗救援指挥部定期报告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现场设置临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二、应急终止

较大或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方案的建议,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得出终止应急方案的结论后,上报县政府。

第四部分  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

(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村(居)委会;

(二)接诊伤病员的各级医疗机构。

二、责任报告人

(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干部,及其他知情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及时向政府报告;

(二)执行职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

三、报告内容

(一)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人员伤亡情况、报告联系单位和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

(二)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修正初次报告内容。

(三)总结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报告原则。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五)报告方式、时限。各责任报告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的县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第五部分 后期处理

一、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医疗救援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救治处理概况、患者(伤员)救治康复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

二、奖励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荣誉称号。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报告、抢救、治疗、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医疗救援一线工作的人员给予补助。

五、补偿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医疗救援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及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第六部分  附 则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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