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计〔2007〕444号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校、教育会计结算中心: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浙教办计〔2007〕18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文件要求,停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2008年春季的教材费,有关教科书经费等具体事宜待省方案出台后再布置。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计〔2007〕189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7〕15号)转发给你们。
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科书免费工作方案正在研究之中,各地要停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2008年春季的教材费。具体事宜待方案出台后布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基厅〔2007〕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
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
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教科书将由国家免费提供。各地应立即停止向学生收取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已经预收了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农村中小学要将预收款立即全部退还学生。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此精神通知到每一所农村中小学,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农村中小学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具体事宜待相关文件下发后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