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首页 >> 教育局文件 >>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2007-12-18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62  文字大小:【】【】【

 

 

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计2007444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校、教育会计结算中心: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浙教办计2007189)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文件要求,停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2008年春季的教材费,有关教科书经费等具体事宜待省方案出台后再布置。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计〔200718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715号)转发给你们。

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科书免费工作方案正在研究之中,各地要停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2008年春季的教材费。具体事宜待方案出台后布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基厅〔20071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

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

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教科书将由国家免费提供。各地应立即停止向学生收取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已经预收了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农村中小学要将预收款立即全部退还学生。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此精神通知到每一所农村中小学,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农村中小学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具体事宜待相关文件下发后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天台县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取得教师...
·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灾区开学前中小...
· 转发《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
·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 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事业单位...
· 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确...
· 关于加强冬季锅炉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艺术教...
· 转发《关于印发天台县突发公共卫生...

热点文章

更多

网站名称:phpcms 
简介:PHPCMS网站管理系统 

点击:0次
   >>更多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天台教育信息网
  •     浙ICP备***号    Powered by Ttedu.Org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