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教〔2007〕433号
转发《关于在文明单位中开展“生态志愿者暨文明使者志愿服务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
现将《关于在文明单位中开展“生态志愿者暨文明使者志愿服务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县创建办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志愿日活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天台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天创建办〔2007〕2号
关于在文明单位中开展“生态志愿者暨
文明使者志愿服务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全县各级文明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和“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要求,引导、鼓励单位职工、社会公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和巩固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出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文明单位中围绕“文明服务,保护生态”的主题,开展“生态志愿者暨文明使者志愿服务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集中性志愿日活动主题
文明单位促文明、志愿服务进社区。
二、活动时间
今年集中性志愿日定在12月29日(周六),由县里组织统一行动。今后志愿服务活动分集中性活动和分散活动,集中性活动时间由县里根据每年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确定具体时间,分散活动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活动内容
1、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人们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2、带头倡导文明新风,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结合行为礼仪宣传教育、社区“新开门七件事”教育、“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广泛开展文明督导工作,巩固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文明督导工作,巩固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带动城乡文明风尚形成。
3、结合单位实际和自身工作特长,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实际需求,深入基层开展文明服务工作,促进行业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4、围绕城乡共建、社区共建,积极参与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四、活动组织
1、各单位发动本单位职工,建立一支相对固定、高素质的志愿者暨文明使者队伍,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愿意为社会作出奉献。每支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总人数较多的企业、学校人数不少于总人数10%。其他单位不少于20%。每支队伍配备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
2、各单位结合实际,每年提出本单位的全年或专项志愿日活动计划,及时上报县文明办(创建办),由县文明办(创建办)负责协调组织集中志愿日活动。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的志愿日活动,要求活动经常化,努力做到月月有志愿服务活动。
3、各单位将参与人员情况(附登记表)和今年集中性志愿日活动具体计划(包括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于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文明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促进行业和单位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载体认真组织。各文明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带头参与志愿服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活动,做到既奉献社会,又促进业务工作,两个文明一起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发动更多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推动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文明单位要抓住契机,明确主题,精心组织,切实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要注重活动参与性,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吸引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要注重活动的长期性,通过教育与实践结合,提高干部职工的认识。做到经常性开展,使之成为日常的自觉行动,保证每名注册志愿者均有机会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要注重活动的实效性,活动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避免走过场,务求实效。
3、挖掘典型,加强宣传。县各新闻媒体要对志愿者服务日活动开展重点宣传和跟踪报道,提高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程度和参与力度,在全社会强化志愿服务意识,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文明单位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本地方、本单位的志愿者文明服务行动,在奉献社会的同时提高自身形象,带头倡导文明风尚,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六、活动考核
各乡镇(街道)、各文明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日活动情况列为对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考评内容。
天台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天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府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环保局、
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