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监〔2007〕431号
关于聘请何雪芬等19位同志为教育系统
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行风建设,按照天教党[2005]334号《中共天台县教育委员会天台县教育局关于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本系统的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各部门、单位的人事变化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聘请何雪芬、杨周吉、方杏香、范建华、吴琳玲、高佐明、王华周、叶红英、方国耀、杨斌、李文华、蔡文斌、张朝红、金学明、孙常秀、桂鹏飞、张德明、徐卫国、许绪国等19位同志为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聘期二年。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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