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台县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天教党〔2007〕418号
中共天台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组建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团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在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热潮,根据中共天台县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精神,我局组建了十七大精神宣讲团,将赴各学校宣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组成人员
庞新东(教育局) 钱祖伟(教研室)
陈再明(教育局) 陈统明(天台中学)
卢德平(平桥中学)
二、宣讲时间
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