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2006〕17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发展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暂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级教育部门要遵循“三个面向”的要求,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根据分级负责、分类指导、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效益为目标,努力提高当地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并将其纳入学校教育的规划、评估、督导工作之中。
各类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实际和发展需求,以应用为核心,不搞盲目攀比,按照“实用、适用、够用”的精神,合理配置教育信息化设施,培训教师,加强软件和教材资源建设,积极开展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的实践和研究,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暂行标准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