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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下)

2004-10-21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791  文字大小:【】【】【

浙委〔2000〕9号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18.加强师德教育。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集中学习和制度建设,引导和培养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功勋教师和优秀教师要充分发挥师德上的示范作用。要用师德标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把师德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首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坚决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选拔学校领导要特别注意思想品德要求。广大教师要积极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积极参与教学科研,不断探索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致力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19.健全师资培养培训制度。加强师范院校建设,加快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师资培养层次,率先推进师范教育现代化。2002年基本完成三级师范教育向二级师范教育过渡,2010年完成由二级向一级过渡。积极鼓励综合性高校培养中小学教师。
    强化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加强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队伍的全面素质和实际能力。2002年前完成对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培训。201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化和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达到一定比例。提高高等学校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
    20.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分别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名师名校长计划”。到2005年,高校重点培养20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学和小学重点培养各500名“浙江省名教师”、各200名“浙江省名校长”。在教师高级职务的评聘、特级教师和功勋教师评选中,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比例。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在科学研究、教学改革、进修和深造等方面,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创造良好的条件。
    21.加强教师队伍的科学管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建立教师资格验审制度,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中小学在学校编制内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度,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师范院校毕业生要安排一部分到示范学校培养锻炼一段时间,再到其他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工作,发挥骨干作用。
    22.提高教师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教师法》,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广大教师,定期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营造尊重知识、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切实把公办教师工资(含政府出台的工资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水平。逐步提高中小学、师范院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和班主任津贴标准。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要适当向教师倾斜,使城镇教师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平均水平。
    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23.不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自1999年起至2003年的5年,努力增加省本级财政中教育事业经费的支出比例,每年提高不低于1.2个百分点。逐年增加省本级预算内教育基本建设经费。每年安排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各地要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精神,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
    加快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十五”期间,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教育扶贫。鼓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结对,在资金、师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改革和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办法,充分发挥教育拨款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部分教育基本建设拨款改为贷款贴息。各级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
    24.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规范和完善城乡教育费附加和地方高等教育费的征收使用办法,确保足额征收并完全用于教育。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的统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25%由省、市(地)、县(市、区)政府统筹用于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今后逐步提高统筹比例。
    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成本分担机制。公办的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制度,逐步提高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可实行按生均培养成本收费。利用社会力量和银行贷款、依托现有本科院校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的二级学院,经批准也可按生均培养成本收费。
    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贷款、教育储蓄和教育保险,特别要推行教育信用贷款。完善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银行要积极发放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加强教育成本核算和监督管理,严格教育审计,规范收费行为,禁止各种乱收费。
    25.保障教育教学条件。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实验室(专用教室)、实习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其它设施要满足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不断提高普通高校的实验开出率,实验设备相当部分达到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的先进水平。鼓励开放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建立高等学校文献保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各类城镇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对学校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予以行政划拨。
    26.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充分利用教育科研网、卫星视频传输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建设开放式远程教育传输网络、教育系统互联网平台和省教育信息资源中心。到2002年,建成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500所,其中50所左右成为国家级实验学校。2010年,全省大中小学基本普及计算机教育。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开创浙江教育新局面
    27.切实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真正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要建立和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把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实绩,列为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核以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财政、税务、物价、人事、劳动、建设、土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开展争创教育强县活动,加快区域教育现代化进程。
    28.加强依法治教工作。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增加教育投入,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快地方教育立法步伐,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
    29.改革用人制度,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社会用人制度对于实施素质教育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改革现行用人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当务之急。要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继续改革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坚持和完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制度,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学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和岗位去工作。破除地域、时间等限制,广开渠道,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省内各类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城镇有固定工作、固定住所和固定收入的,允许随迁户粮关系。各用人单位要转变传统的人才观念和用人观念,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吸收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形成用人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
    30.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努力加强教育系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头脑,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特别注意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民办教育机构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地和学校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持校园稳定,把学校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教育战线的领导和管理干部,要认真掌握现代经济、科技知识,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发展的规律,努力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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