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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8-07-03 13:05:5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办〔2008〕260号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 ...

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办2008〕260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05]3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57号)等教育法律法规和《2007年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2007]3号)精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学校招生

1、2008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维持原学区招收新生,新老居民户籍届定时间以2002年8月31日为界,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推迟到2007年8月31日前。

户口登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老居民子女,到原学区报名时须持有父或母亲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属房产共有人证明,若非房产共有人,按挂靠户口政策(见第6条)入学。

2、2007年以前的军转干部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学校划分学区入学,2007年及以后的军转干部子女,报我局教育科安排入学。

3、原集体户子女入学问题:2002年8月31日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为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口的,按原集体户户口所在学区入学;2002年8月31日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下岗职工的,可按原集体户户口或挂靠户口认定学区。

4、父母2002年8月31日前在老城区购置房产并在2002年9月30日前取得老城区户籍的集聚人口,其子女户口在2007年8月31日前户籍登记的,按就近的学校划分学区入学(详见附表3)。

5、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同级同类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少儿,可由家长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变更学区,然后报我局教育科备案。

6、挂靠户口和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的集聚人口仍采用定点入学办法招生,小学到赤城三小,初中到赤城中学入学。

7、民工子弟实行定点入学制度,凡在城区暂住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城区务工、经商的民工子弟实行分区,分片相对就近入学,指定赤城街道的栖霞中小学、坎顶小学、东升小学、螺溪中小学,黄榜小学、始丰街道的山河中学、玉湖小学、丽泽小学,福溪街道的福溪中小学、横山小学为民工子弟定点学校,定点招收民工子弟入学。

8、城区初中段学校招收非本学区学生必须优先解决城区小学非学区内毕业生;城区小学段学校招收非本学区学生必须优先解决已在城区长期暂住或长期在城区经商、务工子女。

9、要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关系到教育的可持续和均衡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否,各有关学校一定要加强领导,组成招生工作班子,派业务熟悉,素质精良的同志具体负责,必须耐心细致的做好此项工作,树立学校乃至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农村学校招生

1、农村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我局已编制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各初中、中心小学要按照2008年招生计划招生,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学校要按照计划数早摸底、早部署,招足、招好本学区学生。

2、做好农村招生工作是办好农村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各学校要把招生工作列为学校工作的重心,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以赴,确保完成招生计划数。农村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下学期初,我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全县,并作为评价学校、评价校长的重要依据。

3、单办初中、中心完小、完小招生计划由各中心中小学编制,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招生纪律

1、各学校要统一步调,严格按计划招生,特别是在班级数和班学额上不得突破。如遇特殊情况突破规定班学额,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坚决落实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任何小学、初中入学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书面考试。

3、各学校在确保学区内适龄儿少全部入学后,尚有空位,才可接纳非学区内新生。接纳非学区内新生时,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接纳县内非学区内学生。遇到确需接收非学区内学生,需事先取得双方学校同意签章后,经我局批准,方可接收。若先接收,后补手续,则视作违规。

4、严禁以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住宿班、提高班、实验班、兴趣班等名目招收新生。

5、严禁在招生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和谋取不正当利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利用招生发放或收受回扣和变相回扣,若有发现,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6、各学校自接到本通知后,要自纠通知下达前的违规行为,若不自行纠正违规行为或在本通知发布后仍违规招生的学校,取消该校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停止该校当年经费补助;若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非学区内超计划部分,所收经费上交教育局,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

附表1:天台县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附表2:天台县各乡镇中小学招生计划

附表3:2002年8月31日前的集聚人口子女学区划分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赤城街道办事处、

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

 

1

天台县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2008年秋)

街道

城区小学段各校招生计划

城区初中段各校招生计划

学校

班级数

招生数

学校

班级数

招生数

实验小学

8

400

实验中学

18

900

天台小学

8

400

赤城中学

16

800

外国语小学

4

160

外国语中学

8

320

赤城二小

4

192

螺溪中学

3

120

赤城三小

4

192

栖霞中学

2

90

赤城四小

5

240

 

 

 

栖霞小学

2

90

 

 

 

坎顶小学

1

40

 

 

 

螺溪小学

2

90

 

 

 

黄榜小学

1

45

 

 

 

螺峰小学

1

20

 

 

 

小计

40

1869

小计

47

2230

丽泽小学

2

80

始丰中学

6

300

唐宋小学

1

40

山河中学

2

60

玉湖小学

2

90

 

 

 

东风小学

1

32

 

 

 

铺前小学

1

34

 

 

 

官塘张小学

1

30

 

 

 

山河小学

2

60

 

 

 

石溪小学

1

30

 

 

 

小计

11

396

小计

8

360

福溪中心校

4

180

福溪中学

4

140

横山小学

1

48

滩岭中学

1

40

滩岭小学

1

30

 

 

 

花桃小学

1

25

 

 

 

杜潭小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