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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7-04-09 11:12:2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164  文字大小:【】【】【

 

根据台州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今年中考体育考试的记分方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1、持有《残疾证》的残肢考生,体育分记9分,残肢考生必须在4月20日前由本人带《残疾证》到县招办审核。

2、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分记8分。免修体育的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在本校考试点名时交检录处的工作人员。

3、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体育分记6分。此类考生的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在本校考试点名时交检录处的工作人员。

4、有关证明材料的格式统一如下,由各校自行印制。用A4纸半张。

       二○○七年四月九日


体育免修一年以上证明

 

报名序号

 

   

 

免修原因

 

班主任签名

 

体育组长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章)

 

2007年4月 

 

无法参加体育考试证明

 

报名序号

 

   

 

无法参考原因

 

班主任签名

 

体育组长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章)

 

2007年4月 

 

体育补考申请表

 

报名序号

 

   

 

要求补考原因

 

班主任意见

 

学生签名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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